補貼300元 遼寧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政策出臺
從現在起到今年年底,在遼寧省內交售個人名下老舊電動自行車并在遼寧省內購買新車、開具發票、完成上牌的個人消費者,可以獲得一次性補貼300元。
10月14日,遼寧省商務廳公布了《遼寧省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實施方案與細則》,將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納入“樂購遼寧 惠享美好”系列促消費活動重點內容,支持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與生產企業、回收企業聯合開展以舊換新促銷活動,整合上下游資源,給予消費者優惠,提升百姓獲得感。指導各地創新促消費活動方式方法,聚焦節日消費、熱點消費、新興消費等三大版塊,將電動自行車打造成為全省促消費活動的一大亮點。
遼寧省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實施細則
為貫徹《關于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落實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決策部署,加大力度支持全省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特制訂本實施細則。
一、實施時間
從文件印發之日起實施,活動截止時間為2024年12月31日。
二、補貼對象和標準
對在遼寧省內交售個人名下老舊電動自行車并在遼寧省內購買新車、開具發票、完成上牌的個人消費者,一次性補貼300元。
三、補貼條件
應當符合以下全部條件:
(一)到各市、沈撫示范區公布的參與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活動的銷售機構換購新電動自行車。新電動自行車應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并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換購的鋰離子蓄電池電動自行車的,其電池還應符合《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規范》(GB43854)標準要求。鼓勵消費者購買符合《電動自行車行業規范條件》企業生產的合格電動自行車新車。
(二)交售舊電動自行車與購買新電動自行車的消費者須為同一人。每名消費者僅享受一次補貼,不重復補貼。
(三)消費者應將交售的舊電動自行車交回至所購電動自行車新車的銷售機構(由銷售機構交由相關企業實施報廢處理),交售的舊電動自行車部件完整。
(四)依法獲得電動自行車正式牌照。
(五)按照要求上傳以舊換新相關信息和憑證。
四、補貼實施流程
(一)各市、沈撫示范區公開征集參與活動的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回收拆解企業,并向社會公布。
(二)銷售企業自愿選擇符合條件的回收拆解企業,按照市場規則簽訂合作協議。
(三)活動期間,消費者到店完成交舊購新。銷售企業按照市場規則與消費者商定舊電動自行車殘值,現場通過信息系統(由遼事通APP進入)填報相關信息,并于3個工作日內將舊電動自行車交回收拆解企業。
(四)回收拆解企業于收到舊電動自行車5個工作日內按照相關規定對舊電動自行車進行相應處理,并通過信息系統填報相關信息。
(五)消費者完成新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并通過信息系統填報相關信息。
(六)銷售機構、回收拆解企業、消費者三方成功提交相關信息后,各市、沈撫示范區商務主管部門應于5個工作日內審核相關信息,并直接向通過審核的消費者支付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對需要完善資料的申領人,由受理地的市級(沈撫示范區)商務主管部門在網上審核時說明理由。因資料需要完善退回的,申領人只有1次完善申請材料的機會,需在5個工作日內提交補正材料。對不符合補貼條件的申報人,由受理地的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在網上審核時予以說明。
五、信息填報
(一)銷售機構填報信息
1.購車人身份證原件掃描件(正反面)、手機號碼,購車人身份證姓名需與購車發票姓名一致(年滿16周歲)。
2.新電動自行車購車發票原件掃描件,購車發票日期:自活動實施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3.舊電動自行車整車編碼及銘牌照片、電池編碼及銘牌照片(編碼可容缺,應填盡填)。
4.新電動自行車整車編碼及銘牌照片、電池編碼及銘牌照片。
5.購車時間、門店(自動生成)。
(二)回收拆解企業填報信息
1.舊電動自行車永久性破壞照片。
2.舊電動自行車回收拆解企業交收憑證(須有企業公章)。
(三)消費者填報信息
1.新電動自行車上牌憑證。
2.銀行卡信息。
六、參與企業
(一)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
由各市、沈撫示范區自行設定參與條件、確定名單并向社會公布,原則上應符合以下條件。
1.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和失信記錄,未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
2.從事電動自行車銷售,年銷售額達到一定規模。能夠開具正規發票。
3.與符合要求的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有穩定的合作關系。
4.設有符合環保、安全生產要求的暫存老舊車輛和蓄電池的區域。
5.將回收的老舊電動自行車交與符合要求的正規回收拆解企業,殘值按照市場規則協商確定。
6.不為消費者享受補貼政策增設任何附加條件,堅決抵制任何套利套現行為。不以次充好,不虛標價格,不接受預存和充值,不虛假交易,
7.支持本次服務機構提供支付解決方案,滿足消費者便利支付需求。
8.承諾嚴格遵守本次活動規則,按照要求及時為參與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活動的消費者錄入信息。
9.自愿接受相關政府部門監督檢查。
(二)回收拆解企業
由各市、沈撫示范區自行設定參與條件、確定名單并向社會公布,但必須符合環保、安全生產等相關規定,能夠妥善處置老舊電動自行車及電池,不回流市場。
七、信息系統服務機構
省商務廳會同有關部門邀約第三方,選擇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遼寧分公司為“2024年遼寧省消費品以舊換新消費補貼發放”服務機構。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遼寧分公司須為全省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活動開展提供順暢、安全、高效、優質服務。
八、職責分工
省商務廳牽頭負責本次活動的總體謀劃和統籌實施工作。指導服務機構做好信息系統制作,依法依規做好各項服務。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提供符合規范條件的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名單,鼓勵消費者購買符合電動自行車規范條件的電動自行車。
省生態環境廳負責指導各地生態環境部門加強電動自行車廢鉛蓄電池拆解處理過程中的環境監管,依法打擊非法拆解處理廢鉛蓄電池等環境違法行為。
省市場監管局負責指導各地依法查處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虛假宣傳、價格欺詐等行為,涉及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
省消防救援總隊負責指導各地電動自行車銷售、回收拆解企業遵守消防法律法規,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各市、沈撫示范區負責制定當地工作方案,落實好補貼政策,切實承擔本地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工作的主體責任。認真遴選參與企業,組織銷售企業與回收拆解企業簽訂合作協議。做好相關系統上傳材料的審核,及時回復參與活動的群眾、企業的咨詢,回應各界關注。強化對活動的宣傳引導,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負責本地區資金使用、監督和績效管理,向通過審核的消費者支付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加強對參與企業的監管,對活動期間本地發生的違規行為進行有效打擊,維護良好市場秩序。
九、其他說明
1.各市、沈撫示范區設立電動自行車置換更新補貼電話咨詢熱線,及時回應公眾訴求,接受社會監督。
2.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弄虛作假,嚴禁提供虛假材料,嚴禁騙取補貼資金行為發生,否則將追回已發放的補貼資金,并依法依規予以查處。
3.本次活動補貼可與企業、金融機構等各類優惠疊加。
4.全省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審核層級確定為市級終審(含沈撫示范區)。
5.銷售發票須開具給個人,開票金額為實際支付金額。
6.如發生退貨情形,且退貨發生在財政補貼資金撥付以后,退還消費者的款項應去除補貼款,由銷售企業及時將補貼資金退還國庫。
7.各市、沈撫示范區可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調整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活動期限(最晚年底前結束)等細節,最終補貼規則以各市、沈撫示范區后續公告為準。
8.未盡事宜以《遼寧省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實施方案》有關要求為準。
以上均不含大連市。